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他税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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