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小于30万免税会计分录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或季度末未超过免税限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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