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规范的主体是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身份出现,与征收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具有独立性;

2、规范的客体是涉税鉴证有关的事实。注册税务师有权利也有义务如实提供证言、作出鉴证结论、认真勘验。因此,涉税鉴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鉴证事项的事实,而不包括实体权利的请求;

3、规范的内容是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注册税务师的权利是实事求是地提供证言、证物和鉴定笔录等,注册税务师的义务是实事求是地提供服务,不徇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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