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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