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增值税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则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计征的内容。

增值税加计抵减实质上是国家对企业所施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可知,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优惠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因此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应当计入当年利润并用作企业所得税的计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