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税的优待与减免

牧业税的优待和减免是比较多的,各地在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都做了具体规定,大体有三类,即普遍性减免、灾害减免、社会减免。

牧业税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以牧区、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主要是牛、马、骆驼、山羊、绵羊5种牲畜。征税依据各地不尽统一,有的按纳税人的畜牧总收益计征;有的按每年6月末的实有存栏头数计征,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为了贯彻国家在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关政策,促进牧业生产的发展,规定有减免税优惠。对以农业为主的纳税单位与个人只征农业税不征牧业税;对以牧业为主的地区,只征牧业税,不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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