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消费税论是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单一税制思想,该思想主张国家应以消费为唯一课税对象,以消费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

最早提出该思想的是17世纪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霍布斯,他从利益说的思想出发,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可以使税收负担普及全体公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负税特权。同时,消费税也可以反映出人民从国家活动中得到的利益。

在19世纪中叶,德国学者普费非等人,根据税收的社会原则,提出税收应以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认为只有消费税能推广到所有公民,人人消费,人人都需纳税,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同时认为,消费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体现,符合税收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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