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税务处理

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的情况,出租人依然按实际收取的物业费收入作为标准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为基准,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则应视同销售且缴纳增值税。

除了针对增值税方面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内容要求,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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