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广告费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是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时,对计入账上的费用项目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对超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费用金额或不属于税前扣除项目内容的费用支出金额进行纳税调整的过程,分为调增和调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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