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抵扣条件

企业所得税工资抵扣条件要求纳税人的工资支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工资薪金项目规定的范围,即工资支出应属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同时根据条例的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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