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事项可分为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

调增事项通常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当期亏损的企业需要注意,若进行纳税调增的工作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大于0且不具备其他抵免和减免税额时,应当按规定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费。

调减事项一般包括企业发生的法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减征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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