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计征“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时,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按月计算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累计收入的金额应为每月的收入额。每月的扣除包括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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