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的告知义务包括:

1、回避的告知;

2、检查情况与结果的告知;

3、处罚事项的告知

4、执法文书要求的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要履行告知义务,这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税务机关违法程序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则该决定可能无效。

其中税务稽查指的是通过相关税务稽查部门的核实,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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