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增值税是台湾地区对已规定地价的土地,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按其土地自然涨价总数额征收或于设定典权时(拟制的土地自然涨价)预征的一种税收。台湾当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土地为有偿移转时的原所有权人、土地为无偿移转时的取得所有权之人、土地设定典权时的出典人、信托土地有偿移转或设定典权时的受托人、信托土地归属时的归属权利人。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级距税率-累进差额应纳土地增值税-减征税额-重新规定地价而增缴的地价税。
台湾土地增值税是台湾地区对已规定地价的土地,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按其土地自然涨价总数额征收或于设定典权时(拟制的土地自然涨价)预征的一种税收。台湾当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土地为有偿移转时的原所有权人、土地为无偿移转时的取得所有权之人、土地设定典权时的出典人、信托土地有偿移转或设定典权时的受托人、信托土地归属时的归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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