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是对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取得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税。需要注意的是利得税的征税并非以“是否为税收居民”为征税基础,而是以“地域来源”作为征税原则,即属于香港境内的利得才需要征收利得税,非香港境内的无需征收。
利得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纳税)年度内的应税所得扣减可列支费用和成本后的利润(或损失)为应纳税所得额。
香港利得税是对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取得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税。需要注意的是利得税的征税并非以“是否为税收居民”为征税基础,而是以“地域来源”作为征税原则,即属于香港境内的利得才需要征收利得税,非香港境内的无需征收。
利得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纳税)年度内的应税所得扣减可列支费用和成本后的利润(或损失)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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