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关税的独有特征有以下两个:

1、社会与生态的统一性:绿色关税强调把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规范进出口活动,从而保护环境。同时也以生态化的理念重新调整了进出口秩序,体现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性特征;

2、征收与支出的整体性:绿色关税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即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该绿色关税收入款项只能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以确保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