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十三条对教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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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十三条对教师的要求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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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的规定,对教师的要求包括:

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取得相应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范。

3. 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4.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5.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6. 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7.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总之,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参加培训、关心学生发展、与家长沟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

其他答案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持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接受学校的专业培训。同时,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民办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道德规范。

其他答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教师的要求是: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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