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的规定,对教师的要求包括:
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取得相应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范。
3. 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4.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5.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6. 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7.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总之,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参加培训、关心学生发展、与家长沟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