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老民师的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全国性补贴政策。
中央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等四类人员实施相应的生活补贴政策。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险费用,并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同时,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地方性补贴政策。各地根据中央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老民师补贴政策。比如,山东省对居住在农村的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老民师和外籍老民师等特殊困难群体,每月增发80元基本生活补助金;四川省对未享受离退休待遇和领取养老金的原民办教师,每人每月提高5%的生活费,惠及126万名原民办教师。离退休老民师社保转移衔接政策。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大力度帮扶农村贫困人口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年满60岁的原民办教师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还可以保障其老有所养。总的来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提高老民师的生活水平和养老保障水平,希望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