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广州市中考:(一)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或往届生。(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四)广州市初中学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考范围(一)广州市户籍应届毕业生1、学籍在广州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公办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以《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为准),以及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简称“老三区”,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3、广州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同)将5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同一所学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且在该校就读到毕业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初中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进行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二)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往届,附件2),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2、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可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学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往届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四)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以及非政策性照顾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