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六独立”概念,是指必须具有:1.独立法人2.独立财务3.独立招生4.独立颁证5.独立校园6.独立法人和人事管理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此标准的民办校将转为公办校或停止办学。
民转公6个标准,麻烦给回复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六独立”概念,是指必须具有:1.独立法人2.独立财务3.独立招生4.独立颁证5.独立校园6.独立法人和人事管理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此标准的民办校将转为公办校或停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