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部门要求,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放开专科及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放开本科及以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住宿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价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在收费项目上,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培训费,幼儿园保教费),对在校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为学生提供方便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校可以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幼儿收取伙食费。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