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需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此外,对于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1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请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册资金和总资产、净资产的要求;以及产权明晰、适宜建校的办学用地等3。此外,申请材料包括筹设申请书、举办者的相关证明文件、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建设资金和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等3。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除了办学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食堂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等相关证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