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志愿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艺术类考生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