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西安市户籍,在西安市以外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要学生及其家长持户籍、学籍证明(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报名学生信息登记表》在区县指定地点审查。
2.西安市以下区县审查注意事项:
①阎良区、高陵区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持符合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在意愿学校所在区县指定地点审查。
②鄠邑区外地户籍由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③蓝田县具有蓝田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审查。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县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分片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