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要求1.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2.报考农村学校初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报考农村学校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三)年龄要求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报考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
2021届高校毕业生已认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需提供认证状态查询结果(可手机登入查询)。(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示范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