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转学的,办理条件学生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农村跨乡镇、村屯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转学的情况,可以转到相对较近的能够接收转学生的学校。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所需材料转学联系函、户口或房产证明、如有特殊困难,要有情况说明等材料。办理程序学生的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读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报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