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类普惠民办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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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一类、二类、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2400元、2200元、2000元。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儿园等级收费指导价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报经辖区价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施行,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收费标准。伙食费按月据实收取,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缴费的也可按学期缴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当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

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收取。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2.民办中小学按规定开展线上教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未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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