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1年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含民办非企业,工信部在起草背景中解释,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
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例如,按照过去的标准在农林牧渔四个行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被认定为微型企业,而意见稿修订为营收300万元以下就是微型企业;在工业行业中,过去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而意见稿中将其修订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收为2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