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民办教师的教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二是经民办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与在公办学校从事相应工作所要求的工作时间相当。
在户口迁移至异地的情况下,民办教师可以选择继续在原学校工作,也可以选择在新地点的民办学校工作。如果选择在新地点的民办学校工作,需要向该校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其在原学校的教龄。该工作证明需要由原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因此,原民办教师因户口迁移到异地继续任民办教师,其教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具体的认定程序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