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一、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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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一、设置标准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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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规模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 000人以上。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 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二)学科与专业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三)师资队伍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其他答案

回答如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一、设置标准如下:

1.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必须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办学许可证;

3.必须有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

4.必须有一定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5.必须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

6.必须有一定的师生比例和班级规模控制措施;

7.必须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

8.必须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措施;

9.必须有一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10.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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