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Vocation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