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原则上于每年秋季进行。
若学生户籍已迁入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家长可于学年末(2021年6月底)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学生学籍卡或素质报告书或期末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联系当年依据“三对口”原则指派的对口学校(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咨询转学事宜、办理转学手续。若其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接收该学生,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1年7月5日—7月9日到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凤镇凤苑路14号附108号)进行转学申请、审核、登记(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公共服务局将于8月统筹安排学位、指派拟转入学校,家长再与拟转入学校接洽并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