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设立教研室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原则,以确保教研室的设置能够有效地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首先,教研室的设置应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此外,一个教研室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条件不成熟时,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1。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教学院(部)提出,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审批。教研室由相同或相关专业或课程的教师组成。一般教研室专职教师不少于5名,设教研室主任1名。15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名;多个专业构成的教研室,8人以上可增设副主任1名。在编教师均应根据所属专业方向或课程编入相应教研室,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2。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原则上每个教研室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负责领导,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此外,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教研室的设置符合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