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指使涂写、刻画和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将面临30000元的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另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也是被禁止的。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