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分制,也称按等级赋分。
等级赋分的基本思路:将每门选考科目的同一类型考生成绩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排序中,根据比例划分不同等级,按照公式赋予不同等级分。不同省市的等级赋分制度又有所不同,比如天津市自选科目单科前2%的学生赋分为100分。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E等级不分档,后1%统一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