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分批按序录取”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批次和要求,按批次顺序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及户籍条件实行就近入学。(四)坚持班额控制原则。依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要求,根据市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