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需要整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办件计时暂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或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的,提出不予许可决定意见;
3、审定,承办人拟定核准文件;
4、局务会研究;
5、制作打印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办理期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