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或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 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 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