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第三条学校为中央与湖北省共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金融学、旅游管理、临床医学、药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工程16个专业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工程造价、地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财务管理、医学影像学、广播电视学、法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英语14个专业被列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九大学科门类涵盖78个本科专业;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一本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广泛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