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