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连续两个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1.5,且该两个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者;
(二)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重新学习及格的课程除外)累计超过20学分者;
(四)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因隐瞒既往病史而被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八)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者。
重庆大学退学条件希望能解答下
(一)自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连续两个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1.5,且该两个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者;
(二)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重新学习及格的课程除外)累计超过20学分者;
(四)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因隐瞒既往病史而被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八)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