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6、《进沪人员落户申请表》一份。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