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将从60%调整为40%,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这将降低低收入者所缴纳的社保费用。
目前,由于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各单位和个人仍以的平均工资为社保缴费标准。以此为例,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396元(3199.67元/月),假设一个职工的月收入为这一工资标准的39%即1247.87元,按照之前的规定,他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为3199.67×60%=1919.8元,以养老保险为例,他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为1919.8元×8%(养老保险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为8%)=153.58元。现在,缴费基数调整后,他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变成3199.67×40=1279.87元,同样以养老保险为例,他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变成了1279.87×8%=10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