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湖区 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 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2.南山区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 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