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投档办法是:根据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或A、B、C、D、E、F、G、H志愿,被检索的5所或8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录取原则: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招生院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办法:根据“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按 “志愿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要求进行确认和缴费。录取时间:一般会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开始录取,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一旦被录取,考生会收到录取通知书,上面会注明报到时间、地点、学费等相关信息。入学手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安排住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