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