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县财政部门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确保资金按时兑付、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五、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乡镇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镇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