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因户籍迁移外省、市、县或者我省、市、县的学生可予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坚持同级同类互转原则。高一上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并获得学籍的外地学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须在转学证明开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沈阳市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1、户口簿。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均为沈阳户口。对单人户口及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外省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每年高考报名开始后,对外省高二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中考档案。须有区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专用章;注明录取学校相关信息(公办或民办,省级重点、市级重点或一般高中,学生中考成绩、转出地中考成绩满分分数);从外市转入我市学生的中考成绩,按照如下方法转算,即:学生中考成绩/转出地中考成绩满分×沈阳市中考成绩满分,所得分数不低于我市转入学校的中考录取分数,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4、高中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必须填写至转学时的当前学年,省内须提供相关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已经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沈阳市内普通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二、普通高中转学(转出)本市高中学生转出,须持下列材料,到沈阳市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1、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2、相关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由接收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转到外省的学生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由辽宁省招考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