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3.非成都市户籍。落户地选择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须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资料2.申请人无住房,但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须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资料3.无住房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须提交资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页内(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4.申请人无住房且无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