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
对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培养交流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博士后项目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创新创业:对于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资助金额1:1的配套标准,给予一次性建站工作经费资助,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工作经费资助, 对博士、博士后获得PCT专利授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有区内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照最高20%的比例将区内国有投资机构的股权让渡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此外,对博士、博士后新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商有关单位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予以奖励